各二级单位:
为消除校园火灾、交通、度汛等安全隐患,确保校园环境整洁、公共区域空间有效利用,更好迎接新生入学和审核评估,按照“谁使用谁负责,谁管理谁负责”原则,要求各单位8月30日之前,与相关部门通力协作,彻底清理所辖各类废弃物品,并同时建立长效机制。具体通知如下:
一、废弃物品清理界限
废弃物品分为“拟报废账面资产”与“拟废弃无账物品”两类,其中:
1.“拟报废账面资产”的清理,需经市财政批复后,预约指定公司统一交接清运,由资产处牵头组织。
2.“拟废弃无账物品”(所辖单位已进行“盘盈甄别”前提下)的清理,由后勤基建处牵头,服务中心组织实施,按普通废弃物清运。
所谓“盘盈甄别”,指资产所辖单位日常盘点中将历史上产生的“应入账而未入账物品办理入账”的行为。
3.废弃物品清理仅限单位所辖范围,且应将“拟报废账面资产”与“拟废弃无账物品”分离存放。不得将“非所辖”物品单方面视为“本单位废弃物”申报清理。
二、废弃物品清理实施
1.“拟报废账面资产”清理
已进入报废程序的账面资产(标志:已提交完备的报废审批单),相关单位可随时联系资产处(电话2833)统一协调解决暂存地点(本次联系8月1日之前),以待统一清运。若届时确无合适地点,应原地暂存,不得擅自堆放到任何校园公共区域(未达报废年限资产原则上只能原地暂存),请合理预期并妥善安排。
2.“拟废弃无账物品”清理。
各单位需清理“拟废弃无账物品”时(将视为已完成“盘盈甄别”),应事先由专人(至少一人:姓名、联系电话)向后勤基建处或服务中心(电话:2639、2222)申报预约(本次申报8月1日之前),后勤基建处、服务中心将在下列计划时间内按普通废弃物共同组织清运(本次清运8月10日-8月25日)。
未经后勤基建处或服务中心“临时存放”许可,各单位不得将此类物品擅自堆放到任何校园公共区域,请合理预期并广为告知。
3.本次清理后由安稳处牵头复查,对清理校园废弃物品消除安全隐患不力的将实施问责。
4.自2018年8月30日之后,任何未经许可擅自堆放在校园公共区域的物品,将由后勤基建处、服务中心按普通废弃物适时共同组织清运。可能产生的固定资产遗失责任,由资产所辖二级单位相关责任人承担。
特此通知。
安稳处 资产处
后勤基建处 服务中心
2018年7月25日
附:
学校各公共楼宇清运废弃物品时间表
楼宇名称 |
清运时间 |
备注 |
敦品楼、博智楼 |
8月10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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励学楼、学生服务楼 |
8月13日、14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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浩学楼、校医院 |
8月15、16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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瀚学楼、博闻楼 |
8月17日、18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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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信息楼 |
8月20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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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远楼、体育馆 |
8月21日、22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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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学楼、静学楼 |
8月23日、24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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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公寓区及国教 |
8月25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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